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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有权拒绝男医生吗?

2000-08-11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一位患者反映,她在一家医院的妇产科就诊,看到有一位男医生对一位年轻女患者诊治后提出要进行检查。女士羞愧无奈,又不敢吱声,悻悻地进入检查室。她认为,在对女患者的隐秘处实施诊治前,医院不履行告知义务,不尊重女患者对医生性别的知悉权与选择权。医院应当对女患者的人格尊严予以足够重视。

对此,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小能说,从科学的角度看,应该淡化这种性别差异。我认为,不要过分看重医生的性别,这样会妨碍医学的发展,妨碍人们对职业的选择。现行的法律没有规定医院有义务告知求诊者医生是男是女。医院可以主动告知,但这只是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,而不是义务。对病人来说,治好病是最关键的,医生的医术水平跟性别无关。

当然,对于妇产科病人来说,患者的知悉权也包括知悉医生的性别的权利。在就医时,可以对妇产科的男医生说不,也可以在挂号时就直接要求由女医生看病。

人民法院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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